第五章 其他
一、特殊情形
(一)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应当向原签发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情况,由原签发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委托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为申请人换发相同签注。
(二)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毁,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三)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背面打印的签注信息出现字迹模糊或消退等情况,其芯片记录签注仍有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应持证人要求为其免费重新打印原签注信息;芯片记录签注已失效的,应告知持证人重新申请签注。
(四)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制作错误或者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原审批签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予免费更换。
(五)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损毁或者失效,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受理申请时,须核实申请人的身份。
(六)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其居住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除按本规范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申请人签发一次或者两次有效其他签注。
二、查询签注有效次数信息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受理接待大厅专设服务窗口或者自助设备供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有人查询本人签注的剩余有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