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巴州居民张某报警称:2021年10月30日08时,张某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库尔勒市公安局民警,称张某涉嫌一起洗钱案件,需要配合调查,张某同意后添加对方微信,并按照对方要求将个人身份信息及银行卡号、密码、短信验证码提供给对方,随后张某银行卡内的37000元被转走,遂发现被骗。损失金额:37000元。
案件特点:
1,主叫号码大多从境外转入或者是串号,回拨一般是关机或呼叫转移,对方会冒充银行、通讯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称受害人因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电话转接至某某公安局。
2,诈骗分子会要求受害人通过QQ等聊天软件在网上与其进行联系,在对话过程中还会出示各种伪造逼真的“通缉令”、“逮捕令”及虚假公检法网站,迷惑、恐吓受害人。
3,诈骗分子在整个诈骗过程中会一直用手机与受害人通话,并不让受害人挂断电话;如果是QQ联系还会要求一直保持视频或语音聊天状态,并会以保密为由,让受害人不能联系任何人。
博湖警方提示:公检法机关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证件或法律手续,讲明情况,不会通过传真、网页等形式向涉案人送达“拘留证”、“逮捕证”、“通缉令”等文书材料,不会要求自拍照片进行身份验证。如遇以上情况,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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