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张某被网络诈骗(网络贷款类)
发布时间:2021-10-13

        巴州居民张某报警称:202110101538分,张某在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招联金融客服,称张某在招联金融贷款的利息因系统升级上涨3倍,现需要提前还款,因张某在2021720日确实有在招联金融”APP贷款87千元,其信以为真,后添加对方微信,按对方要求将贷款还至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之后对方又以提升贷款额度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发现被骗报警。损失金额:98241元。

案件特点:该类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招聘平台、QQ、微信等渠道推广专兼职广告,骗子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制作虚拟APP等方式称可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受害人与其联系后,对方就以汇款至指定账户“刷流水”证明有偿还能力或提供银行卡号错误、将受害人起诉至法院等各种方式实施诈骗。

博湖警方提示:

1、贷款并不需要交保证金、做银行流水账,一旦遇上了,一定是假的!

2、千万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动态验证码提供给陌生人,切记切记!!

 

3、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申请贷款,不要随便在网络提供个人信息!!!

 关注抖音账号国家反诈中心(ID:gjfzzx96110),了解更多反诈手段及知识。扫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慧眼识诈APP具有APP检测、异地号码拦截等功能,警民携手,共防诈骗!!!

                   

              

 

 

                                        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

公告
一、本平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由相关公安机关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予以公开。若当事人对相关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公布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更正或撤销。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不得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非法使用本平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经许可,任何网站不得建立与本平台的链接,不得建立本平台的镜像(包括局部和全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平台的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平台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博湖县公安局版权所有 © 2019-2020
汇网通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