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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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9日11时许,博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被害人童某报案称:2014年11月12日,童某以每月6000元雇佣阿某给自己放羊,后将自己的376只羊交给阿某。阿某每年向童某告知羊只的繁殖数量,到目前为止,羊只数量已达到2240只,童某多次向阿某提出将自己的2240只羊带走,阿某以各种借口拒不归还。刑侦大队9月29日受理后经调查发现该案属经济纠纷,无犯罪事实,于10月5日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