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马某被网络诈骗(网络贷款类)
发布时间:2021-09-28

        巴州居民马某报警称:2021092511时许,有陌生微信添加马某为好友,对方自称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给马某办理低息贷款,让马某下载“企业微信”APP并添加对方的账户,添加后马某提出要贷款二十万元,对方称因为马某的银行流水不足需要刷流水,让马某按照对方指示进行操作。马某同意后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天府手机银行”APP,按照对方的指示使用支付宝和手机银行APP进行操作,马某按照对方要求操作完成后发现自己建设银行卡内的52395.9元没有了,也没有收到贷款,遂发现被骗。损失金额:52395.9元。

案件特点:该类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招聘平台、QQ、微信等渠道推广专兼职广告,骗子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制作虚拟APP等方式称可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受害人与其联系后,对方就以汇款至指定账户“刷流水”证明有偿还能力或提供银行卡号错误、将受害人起诉至法院等各种方式实施诈骗。

博湖警方提示:

1、贷款并不需要交保证金、做银行流水账,一旦遇上了,一定是假的!

2、千万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动态验证码提供给陌生人,切记切记!!

 

3、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申请贷款,不要随便在网络提供个人信息!!!

 关注抖音账号国家反诈中心(ID:gjfzzx96110),了解更多反诈手段及知识。扫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慧眼识诈APP具有APP检测、异地号码拦截等功能,警民携手,共防诈骗!!!

                   

              

 

                                        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

公告
一、本平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由相关公安机关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予以公开。若当事人对相关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公布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更正或撤销。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不得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非法使用本平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经许可,任何网站不得建立与本平台的链接,不得建立本平台的镜像(包括局部和全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平台的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平台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博湖县公安局版权所有 © 2019-2020
汇网通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