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杨某被网络诈骗(冒充公检法类)
发布时间:2021-09-18

202109080944分许,巴州居民某报警称:杨某手机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北京的警察,称杨某涉嫌拐卖儿童和洗黑钱,之后添加对方企业微信账号,并且提供了警官证件照片以及一张刑事拘捕冻结管制令,杨某心理产生害怕遂相信对方,之后按照对方所说将带有英语字母串码用短信发送至农业银行95599,之后农业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客服电话告知其银行卡内钱被转走发现被骗。损失价值:17803元。

案件特点

1,主叫号码大多从境外转入或者是串号,回拨一般是关机或呼叫转移,对方会冒充银行、通讯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称受害人因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电话转接至某某公安局。

2,诈骗分子会要求受害人通过QQ等聊天软件在网上与其进行联系,在对话过程中还会出示各种伪造逼真的“通缉令”、“逮捕令”及虚假公检法网站,迷惑、恐吓受害人。

3,诈骗分子在整个诈骗过程中会一直用手机与受害人通话,并不让受害人挂断电话;如果是QQ联系还会要求一直保持视频或语音聊天状态,并会以保密为由,让受害人不能联系任何人。

博湖警方提示

公检法机关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证件或法律手续,讲明情况,不会通过传真、网页等形式向涉案人送达“拘留证”、“逮捕证”、“通缉令”等文书材料,不会要求自拍照片进行身份验证。如遇以上情况,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关注抖音账号国家反诈中心(ID:gjfzzx96110),了解更多反诈手段及知识。扫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慧眼识诈APP具有APP检测、异地号码拦截等功能,警民携手,共防诈骗!!!

                   

              

 

 

 

                                        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

公告
一、本平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由相关公安机关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予以公开。若当事人对相关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公布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更正或撤销。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不得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非法使用本平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经许可,任何网站不得建立与本平台的链接,不得建立本平台的镜像(包括局部和全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平台的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平台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博湖县公安局版权所有 © 2019-2020
汇网通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