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喻某被网络诈骗案(冒充公检法类)
发布时间:2021-09-10

202198日,巴州居民喻某报警称:202183110时许,喻某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库尔勒市公安局民警,称其名下银行涉及到北京市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要求其配合北京市公安局调查,后对方添加其微信,要求其登录指定网址填写银行卡卡号及密码,并给对方发送验证信息,其按照对方要求操作后,发现卡内11299.9元被转出,遂发现被骗。损失金额:11299.9元。

案件特点

第一,主叫号码大多从境外转入或者是串号,回拨一般是关机或呼叫转移,对方会冒充银行、通讯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称受害人因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电话转接至某某公安局。

第二,诈骗分子会要求受害人通过QQ等聊天软件在网上与其进行联系,在对话过程中还会出示各种伪造逼真的“通缉令”、“逮捕令”及虚假公检法网站,迷惑、恐吓受害人。

第三,诈骗分子在整个诈骗过程中会一直用手机与受害人通话,并不让受害人挂断电话;如果是QQ联系还会要求一直保持视频或语音聊天状态,并会以保密为由,让受害人不能联系任何人。

博湖警方提示:公检法机关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证件或法律手续,讲明情况,不会通过传真、网页等形式向涉案人送达“拘留证”、“逮捕证”、“通缉令”等文书材料,不会要求自拍照片进行身份验证。如遇以上情况,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关注抖音账号国家反诈中心(ID:gjfzzx96110),了解更多反诈手段及知识。扫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和慧眼识诈APP具有APP检测、异地号码拦截等功能,警民携手,共防诈骗!!!

                   

                

 

 

                                        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

公告
一、本平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由相关公安机关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予以公开。若当事人对相关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公布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更正或撤销。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不得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非法使用本平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经许可,任何网站不得建立与本平台的链接,不得建立本平台的镜像(包括局部和全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平台的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平台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博湖县公安局版权所有 © 2019-2020
汇网通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