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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韦某被网络诈骗(刷单类)
发布时间:2021-09-10

20210906日,巴州居民韦某报警称:202109051914分,韦某微信上昵称娟娟的陌生好友发信息让韦某帮助抖音”APP点赞可以获得返利,韦某就按照对方要求在抖音”APP上点赞五次,对方给韦某返利5元,返利后对方称可以长期合作,让韦某扫描对方发的二维码下载闲赚”APP并注册账户,注册账户后添加对方的刷单员,对方给韦某发物品的网址链接,韦某点击链接查看物品的价格,再通过对方提供的支付方式进行付款,完成任务后就会返还本金和获利。韦某向对方转账15次,共计57080.9元,对方给韦某返本金及获利3972.02元,转账后对方依旧以连单为由让韦某转账汇款,遂发现被骗。损失金额:53108.88元。

案件特点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QQ、邮件、微信、微信小广告等方式推广兼职广告,以店内内部销量单、需要好评、信誉为由,招聘全职兼职刷单,承诺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通过话术诱骗受害人刷单,先施以小利,之后会以“刷单不够”“审核资金”“拉黑”等理由拒绝支付本金和劳酬,利用想要轻松快速赚钱的心理,让人上当受骗。

博湖警方提示:

1、凡是兼职刷单的都是电信诈骗。

2、牢记不要扫陌生人的二维码,不要点击陌生人的链接,不要告诉陌生人自己的银行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

3、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了,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图片、通话,并且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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