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日,巴州居民张某报警称:2021年9月3日13时40分许,张某接到陌生电话自称是库尔勒市公安局团结路派出所民警,对方告诉张某有一张银行卡涉嫌拐卖儿童,让张某配合调查并将电话转接至北京通州刑侦大队。张某添加了对方微信,微信内告知张某是通州刑侦支队的张明海,对方询问张某是否去过北京办理过银行卡,对方以核实资金为由让张某将所有的资金转入农业银行卡内,对方告诉张某一个网址,让张某再网址内输入案件编号后,在资金核查内输入张某银行卡信息,对方向张某询问验证码,张某告诉对方后,收到银行扣款的短信,张某询问对方钱为什么被扣走了,对方告知张某的钱还在张某的银行卡里,遂发现被骗,损失金额18000元。
案件特点:
第一,主叫号码大多从境外转入或者是串号,回拨一般是关机或呼叫转移,对方会冒充银行、通讯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称受害人因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电话转接至某某公安局。
第二,诈骗分子会要求受害人通过QQ等聊天软件在网上与其进行联系,在对话过程中还会出示各种伪造逼真的“通缉令”、“逮捕令”及虚假公检法网站,迷惑、恐吓受害人。
第三,诈骗分子在整个诈骗过程中会一直用手机与受害人通话,并不让受害人挂断电话;如果是QQ联系还会要求一直保持视频或语音聊天状态,并会以保密为由,让受害人不能联系任何人。
博湖警方提示:公检法机关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证件或法律手续,讲明情况,不会通过传真、网页等形式向涉案人送达“拘留证”、“逮捕证”、“通缉令”等文书材料,不会要求自拍照片进行身份验证。如遇以上情况,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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