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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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日16时许,博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被害人艾某报案称:2005年其从当某手中购买一套位于博湖县乌兰在格森乡的住房,并于2012年11月支付当某28400元购房费。2020年7月,巴某得知情况后将艾某夫妇起诉至博湖县人民法院,称该房子所有权为自己所有。经民警初步调查,当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博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受案调查。
博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