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巴州且末县居民欧某报警称:2021年3月19日,欧某在QQ邮箱收到自称公司负责人“王某”邮件,让欧某添加工作QQ群,添加QQ群后对方称正在跟客户开会,让欧某向指定账户内转账支付货款,欧某信以为真,通过网银向对方指定账户内转账4万元,2021年3月22日,公司负责人王某称未让欧某转过钱,遂发现被骗。损失金额:4万元
案件特点:
1、骗子通过非法手段购买受害人的个人购物信息,获得受害人的名字、手机号、购买商品、日期、地址等相关信息。
2、通过微信、qq自称熟人领导添加好友,以开会、资金不足为由,向受害人索要货款,因为是领导要求并且正在开会,所以受害人没有打电话核实就向指定账户转账。因为“熟人”有受害人的详细购物信息,所以轻易获得了受害人的信任。
3、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转款,并称费用会如数奉还。
博湖警方提醒:
1、切勿轻信加好友自称熟人的qq、微信,尤其当涉及金钱时务必提高警惕。
2、第一时间通过电商或者快递公司的官方客服平台进行咨询确认,不要轻信其它方式与你联系的“客服”,切勿私下转账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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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