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巴州居民阿某报警称:2021年3月19日,阿某在手机上看到一个微信群内有人发可以办理贷款的信息,阿某便添加对方微信(微信号:Fatir8899,昵称:债),对方称可以在平安银行帮其办理5万元贷款,阿某信以为真,按对方要求将身份信息、银行卡、验证码发给对方,后阿某收到工商银行卡消费3100元短信,阿某通过微信询问对方,对方没有回答,发现被骗后报警。损失金额:3100元。
案件特点:该类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招聘平台、QQ、微信等渠道推广专兼职广告,骗子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制作虚拟APP等方式称可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受害人与其联系后,对方就以汇款至指定账户“刷流水”证明有偿还能力或提供银行卡号错误、将受害人起诉至法院等各种方式实施诈骗。
博湖警方提示:
1、贷款并不需要交保证金、做银行流水账,一旦遇上了,一定是假的!
2、千万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动态验证码提供给陌生人,切记切记!!
3、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申请贷款,下要随便在网络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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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