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7日17时20分许,巴州居民艾某报警称:其于2020年2月16日,通过微信添加了一个自称叫做阿不都克热木·买买提吐逊的人,可以给其办理贷款,但是需要给自己放款的银行里充值钱,后期还贷款的时候公司只需要在这个银行卡内扣款,其相信后通过余额宝分两次提现到自己尾号为8236的工商银行卡内1300元,随后接到对方要求提供验证码要求,其提供验证码后工商银行卡内的1300元钱被支付出去,对方失去联系,其发现被骗。
案件特点:该类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招聘平台、QQ、微信等渠道推广专兼职广告,骗子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制作虚拟APP等方式称可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受害人与其联系后,对方就以汇款至指定账户“刷流水”证明有偿还能力或提供银行卡号错误、将受害人起诉至法院等各种方式实施诈骗。
博湖警方提示:
1、贷款并不需要交保证金、做银行流水账,一旦遇上了,一定是假的!
2、千万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动态验证码提供给陌生人,切记切记!!
3、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申请贷款,不要随便在网络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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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