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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郑某被网络诈骗(网络刷单类)
发布时间:2021-03-24

2021年3月22日,巴州居民郑某报警称:2021年3月21日,郑某在微信群内看到兼职刷单赚取佣金的消息,主动添加一陌生微信并下载企业微信,对方在企业微信内要求郑某到京东APP内购买指定的商品,在显示付款时截图发给对方,对方给郑某发送银行卡号,并要求将商品的钱全部转入到该银行卡号内,并承诺给郑某8%-10%不等佣金。郑某同意后按照对方指示进行刷单操作,前两次对方均给冯某返还了本金及返利,在做第四单时,对方称漏了一个商品,要求郑某继续刷单,郑某按照对方要求在京东APP内选购商品后,分三次向对方给的银行卡号内转账28536元、28794元、39646元,转账后对方一直未将钱给郑某返还,遂发现被骗。损失金额:96976元

案件特点: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QQ、邮件、微信、微信小广告等方式推广兼职广告,以店内内部销量单、需要好评、信誉为由,招聘全职兼职刷单,承诺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通过话术诱骗受害人刷单,先施以小利,之后会以“刷单不够”“审核资金”“拉黑”等理由拒绝支付本金和劳酬,利用想要轻松快速赚钱的心理,让人上当受骗。

   

博湖警方提示:

1、凡是兼职刷单的都是电信诈骗。

2、牢记不要扫陌生人的二维码,不要点击陌生人的链接,不要告诉陌生人自己的银行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

3、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了,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图片、通话,并且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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