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王某被网络诈骗(网络刷单类)
发布时间:2021-08-18

2021816日,巴州居民王某报警称:2021081110时许,王某家中玩母亲手机时,看到其母亲微信里有一群活动内容是:刷单垫付100元,返回125元,同时还在群里发了一个充值卡号及户名。王某就用其母亲的手机转账,随后微信群里有个自称是活动员的人联系王某说在微信里聊天会受限制,对方向王某微信发送了“Lovely”聊天工具的下载链接。王某下载了“Lovely”聊天软件后添加对方“Lovely”账号,对方向王某发送了金融之家的链接并告知王某所有的刷单任务都在金融之家上完成,遂王某母亲发现银行卡内钱损失,向公安机关报警,实际损失:25489元。

案件特点: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QQ、邮件、微信、微信小广告等方式推广兼职广告,以店内内部销量单、需要好评、信誉为由,招聘全职兼职刷单,承诺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通过话术诱骗受害人刷单,先施以小利,之后会以“刷单不够”“审核资金”“拉黑”等理由拒绝支付本金和劳酬,利用想要轻松快速赚钱的心理,让人上当受骗。

博湖警方提示:

1、凡是兼职刷单的都是电信诈骗。

2、牢记不要扫陌生人的二维码,不要点击陌生人的链接,不要告诉陌生人自己的银行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

3、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了,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图片、通话,并且及时拨打110报警。

关注抖音账号国家反诈中心(ID:gjfzzx96110),了解更多反诈手段及知识。扫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慧眼识诈APP具有APP检测、异地号码拦截等功能,警民携手,共防诈骗!!!

                   

              

 

                                        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

公告
一、本平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由相关公安机关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予以公开。若当事人对相关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公布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更正或撤销。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不得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非法使用本平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经许可,任何网站不得建立与本平台的链接,不得建立本平台的镜像(包括局部和全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平台的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平台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博湖县公安局版权所有 © 2019-2020
汇网通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