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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文某被网络诈骗(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发布时间:2021-08-15

2021812日,巴州居民文某报警称:2021812日,文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内江市公安局,正在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抓了一个叫刘伟嫌疑人,从刘伟身上搜到一张银行卡,称是用文某的身份信息注册办理的,让文某配合他们公安局接受调查,后把电话转接到武汉公安机关张警官处协助调查,并准确的说出了文某身份信息,并称文某在江西南昌市办理的建设银行卡在这个案并称其触犯了法律,需添加对方QQ号码和微信号码,给文某发送了涉嫌诈骗的法律文书,说了一些法律规定,要求看文某银行卡上的交易明细,询问文某有没有手机银行,给文某发送了一串英文字母,让文某复制英文字母,使用短信息发送到95599上验证信息,文某给对方提供2次手机验证码后,银行卡就没钱了,发现被骗,损失价值7700元。

案件特点:

第一,主叫号码大多从境外转入或者是串号,回拨一般是关机或呼叫转移,对方会冒充银行、通讯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称受害人因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电话转接至某某公安局。

第二,诈骗分子会要求受害人通过QQ等聊天软件在网上与其进行联系,在对话过程中还会出示各种伪造逼真的“通缉令”、“逮捕令”及虚假公检法网站,迷惑、恐吓受害人。

第三,诈骗分子在整个诈骗过程中会一直用手机与受害人通话,并不让受害人挂断电话;如果是QQ联系还会要求一直保持视频或语音聊天状态,并会以保密为由,让受害人不能联系任何人。

博湖警方提示公检法机关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证件或法律手续,讲明情况,不会通过传真、网页等形式向涉案人送达“拘留证”、“逮捕证”、“通缉令”等文书材料,不会要求自拍照片进行身份验证。如遇以上情况,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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