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日,巴州居民郁某报警称:2021年08月09日18时52分许,有一陌生人添加其微信好友(微信号:ljjbhzwfhl20200108,昵称:哦),对方自称是招聘兼职刷单的,问其有没有兴趣刷单,郁某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发送给对方后,按照对方的提供链接下载了一名叫“ANT”APP,对方在“ANT”APP中给其讲解了刷单具体流程,在对方的指导下开始刷单,其按照对方提供银行账户分4次共计转账5826元,期间提现7032元,最后一次转账16888元后提现失败,对方让其继续转账时,其意识到自己被骗,遂报警,损失价值15682元。
案件特点: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QQ、邮件、微信、微信小广告等方式推广兼职广告,以店内内部销量单、需要好评、信誉为由,招聘全职兼职刷单,承诺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通过话术诱骗受害人刷单,先施以小利,之后会以“刷单不够”“审核资金”“拉黑”等理由拒绝支付本金和劳酬,利用想要轻松快速赚钱的心理,让人上当受骗。
博湖警方提示:
1、凡是兼职刷单的都是电信诈骗。
2、牢记不要扫陌生人的二维码,不要点击陌生人的链接,不要告诉陌生人自己的银行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
3、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了,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图片、通话,并且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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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