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赛某被网络诈骗(网络贷款类)
发布时间:2021-08-05

202182日,巴州居民赛某报警称:202181日中午,赛某在手机百度搜索网上贷款并点击进入网址后填写注册了个人资料,随后收到一条归属地为越南的短信,短信内容中有微信号码,赛某添加对方微信后对方给赛某发送了一个链接,赛某点击链接并下载了注册了企业微信,随后客服询问赛某是否需要贷款,并以核实身份为由获得赛某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并要求赛某银行卡内要有贷款额度的30%或者50%的存款证明赛某有还款能力,对方就通过微信跟赛某发送语音聊天骗取手机短信验证码,赛某卡上3000元被转走,后对方又以贷款需要刷银行卡流水为由,继续给要求转账5000元钱,赛某没有转账,要求对方把3000元钱退还,发现对方已经把赛某微信踢出企业微信群,才发现被骗。损失价值3000元。

案件特点:该类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招聘平台、QQ、微信等渠道推广专兼职广告,骗子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制作虚拟APP等方式称可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受害人与其联系后,对方就以汇款至指定账户“刷流水”证明有偿还能力或提供银行卡号错误、将受害人起诉至法院等各种方式实施诈骗。

博湖警方提示:

1、贷款并不需要交保证金、做银行流水账,一旦遇上了,一定是假的!

2、千万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动态验证码提供给陌生人,切记切记!!

3、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申请贷款,不要随便在网络提供个人信息!!!

关注抖音账号国家反诈中心(ID:gjfzzx96110),了解更多反诈手段及知识。扫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慧眼识诈APP具有APP检测、异地号码拦截等功能,警民携手,共防诈骗!!!

                   

              

 

                                        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

公告
一、本平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由相关公安机关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予以公开。若当事人对相关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公布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更正或撤销。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不得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非法使用本平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经许可,任何网站不得建立与本平台的链接,不得建立本平台的镜像(包括局部和全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平台的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平台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博湖县公安局版权所有 © 2019-2020
汇网通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