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6日,巴州居民冯某报警称:2021年3月14日,冯某亲属称在微信上有兼职工作,让冯某帮忙看下。对方称是在“某多”等大型网络购物平台为商家刷销量,有空闲时间即可做兼职,根据任务金额的不同,获得的返利也不同。冯某同意后按照对方指示进行刷单操作,前两次对方均给冯某返还了本金及返利。第三次刷单对方以四联单、任务超时为由,让冯某向对方提供银行账户转账前后共计57300元。转账后对方给冯某发了一张返款转账截图称次日到账,冯某等到次日仍未到账,发现自己被骗。共计损失约57300元。
案件特点: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QQ、邮件、微信、微信小广告等方式推广兼职广告,以店内内部销量单、需要好评、信誉为由,招聘全职兼职刷单,承诺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通过话术诱骗受害人刷单,先施以小利,之后会以“刷单不够”“审核资金”“拉黑”等理由拒绝支付本金和劳酬,利用想要轻松快速赚钱的心理,让人上当受骗。
博湖警方提示:
1、凡是兼职刷单的都是电信诈骗。
2、牢记不要扫陌生人的二维码,不要点击陌生人的链接,不要告诉陌生人自己的银行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
3、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了,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图片、通话,并且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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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