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杜某被诈骗案(网络贷款类)
发布时间:2021-07-27

         2021年7月25日,巴州居民杜某报警称:2021年7月25日11时30分,杜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是支付宝客服人员,告知杜某征信有问题,要对其的征信信息进行更改,11时40分左右,对方添加杜某QQ号码,将杜某征信信息发送到其手机上并让其在手机上下载“全时云会议”录屏软件进入会议,对方以刷流水为由让其将 前期贷款的软件内所有的贷款贷出到其自己的农行卡里,然后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进行转账,后又以流水不够为由让其继续贷款,其发现事情不对,向公安机关报警。损失金额:8650元。

案件特点:该类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招聘平台、QQ、微信等渠道推广专兼职广告,骗子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制作虚拟APP等方式称可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受害人与其联系后,对方就以汇款至指定账户“刷流水”证明有偿还能力或提供银行卡号错误、将受害人起诉至法院等各种方式实施诈骗。

博湖警方提示:

1、贷款并不需要交保证金、做银行流水账,一旦遇上了,一定是假的!

2、千万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动态验证码提供给陌生人,切记切记!!

        3、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申请贷款,不要随便在网络提供个人信息!

关注抖音账号国家反诈中心(ID:gjfzzx96110),了解更多反诈手段及知识。扫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慧眼识诈APP具有APP检测、异地号码拦截等功能,警民携手,共防诈骗!!!

                   

              

                                        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

公告
一、本平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由相关公安机关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予以公开。若当事人对相关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公布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更正或撤销。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不得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非法使用本平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经许可,任何网站不得建立与本平台的链接,不得建立本平台的镜像(包括局部和全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平台的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平台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博湖县公安局版权所有 © 2019-2020
汇网通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