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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银某被网络诈骗(网络刷单类)
发布时间:2021-07-21

2021年7201740分许,巴州居民某来我队报警称:2021年07月16日09时30分,其在一微信企业公众号看到兼职刷单广告,后兼职广告上企业微信与对方取得联系,按照对方的指导下载“享聊”APP,并开始刷单任务,其共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10144元,但对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垫付费用,对方让其继续转账,其发现自己被骗,遂报警。损失金额:10144元。

 

案件特点: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QQ、邮件、微信、微信小广告等方式推广兼职广告,以店内内部销量单、需要好评、信誉为由,招聘全职兼职刷单,承诺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通过话术诱骗受害人刷单,先施以小利,之后会以“刷单不够”“审核资金”“拉黑”等理由拒绝支付本金和劳酬,利用想要轻松快速赚钱的心理,让人上当受骗。

 

博湖警方提示:

1、凡是兼职刷单的都是电信诈骗。

2、牢记不要扫陌生人的二维码,不要点击陌生人的链接,不要告诉陌生人自己的银行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

3、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了,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图片、通话,并且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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