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书
项目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主体: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赴台湾签注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赴台湾签注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制证(制作《往来台湾通行证》或打印赴台湾签注)。
申报材料:
1、提供出入境证件专用电子照片、《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表》(出入境办证窗口提供免费照相、申请表打印服务)。
2、提供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军人应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意见。
5、团队旅游:团队旅游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6、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7、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8、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