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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王某被网络诈骗(冒充银行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1-03-14

        2021312日,王某报警称:20213314时许,其在新疆某公司上班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工行工作人员,称其公司需要年检,要求其添加对方QQ传年检资料,其信以为真,添加对方QQ后被拉入一QQ群,群内成员昵称为其公司法人、股东名字,该群内成员冒充公司领导以转保证金给合作方为由要求其转账,其通过网银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后发现被骗报警。损失价值:38700元。

    案件特点:

     一、精准打电话发信息:骗子通过不法渠道,盗取群众手机通讯录上所有联系人的联系方式,随后精准发送信息或打电话实施诈骗,导致最后出现“一人信息泄露,全单位遭殃”的悲催情况。

    二、冒充工作人员放松警惕:骗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骗其入群,进一步诱骗受害人,取得信任,降低戒备之心。

    三、以公司和银行的业务往来为由,实施诈骗违法犯罪。

    四、尽快催促:骗子抓住受害人对领导敬畏、不敢质疑的心理,频繁使用“尽快”“马上”“立即”这些催促性的词语,营造紧张气氛的同时利用时间差降低受害人核实转账需求真假的可能性。

    博湖县警方提示:

    1、凡是涉及银行类业务,一定要打电话核实,一律去银行柜台办理,

    2、自己的QQ和微信不要暴露太多具体信息,比如职业、住址、姓名等;

    3、陌生人发来的文件,不要轻易打开,容易中盗号木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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