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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公开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3-14

 一次性告知书

项目名称: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办理主体: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办理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赴港澳签注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赴港澳签注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制证(制作《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打印赴港澳签注)。

申报材料:

  1、提供出入境证件专用电子照片、《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表》(出入境办证窗口提供免费照相、申请表打印服务)。

2、提供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军人应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4、团队旅游: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5、个人旅游: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6、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这里的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7、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

8、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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