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巴州居民张某报警称:2021年4月14日13时许,有一陌生人添加张某微信账户,对方将张某拉入一个企业微信群内,里面有导师讲炒股的信息和他人挣钱发的截图,张某便信以为真。2021年5月9日,群里的导师称有一个“券商协同账户”的平台,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购买股票挣钱,张某就通过对方提供的网址下载了“九天”APP并输入邀请码注册了账户。第一次张某投入了20000元进行尝试,按照导师的指示操作完成后,其成功提现了1000元。后张某就一直按照导师的要求通过向对方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转账充值购买新股。张某再次进行提现时,对方以其获利过大为由,需要缴纳保证金才能提现,遂发现被骗。损失金额75000元。
案件特点:
1、犯罪嫌疑人会介绍一个投资平台、让其自行在平台上投资,利用受害人没有防范的心理开始用高回报、高利润来引诱取得受害人信任并且在该平台上能够看到自己的投资金额,实时监控。
2、嫌疑人通过后台操作,待钱到手后,谎称“账户异常”、“爆仓”等情况致使投资人血本无归或直接拉黑。
博湖警方提示:
1、网上交友须谨慎,在不确认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不要涉及资金往来,以免被骗;
2、不要点击陌生人发过来的网络链接以及二维码,以免被钓鱼;
3、不要相信所谓的投资理财等高回报诱惑,以免血本无归,“竹篮打水一场空”!更不要以身犯险,走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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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