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王某被电信网络诈骗(诱导赌博类)
发布时间:2021-06-03

    2021年6月2日,巴州居民王某报警称:2021年5月17日19时09分,其通过“soul”APP认识一名男子,后双方添加微信好友,在微信上聊天过程,王某慢慢跟对方有了好感,在网上确定了朋友关系,后对方称自己在玩一款叫“币安”的类似于股票的交易软件挣钱,王某按照对方的指导下注就可以赚钱,王某在对方的指导下注就可以赚钱,王某在对方的指导下在该网站上下注充值47075元,后在提现时失败,被告知需要继续充值后才能提现,后发现自己被骗,遂报警。损失价值47075元。

案件特点:

1、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结识受害人并取得信任:

骗子通过各大社交软件、婚恋网站等网络社交平台,假冒“高富帅”“白富美”等身份结识受害人,并与受害人建立亲密联系。

2、诱导受害人在虚假网站、平台进行投资:骗子以“了解平台漏洞”“平台内部工作人员”等理由引诱受害人参与炒股、博彩等活动。

3、平台骗取财产,拉黑失联:骗子初期会给予受害人小额回报,进一步引导受害人在平台加大资金投入,并以各种理由推脱受害人对平台金额进行提现,最终卷款拉黑失联。

关注抖音账号国家反诈中心(ID:gjfzzx96110),了解更多反诈手段及知识。扫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慧眼识诈APP具有APP检测、异地号码拦截等功能,警民携手,共防诈骗!!!

                   

              

                                        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

公告
一、本平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由相关公安机关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予以公开。若当事人对相关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公布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更正或撤销。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不得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非法使用本平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经许可,任何网站不得建立与本平台的链接,不得建立本平台的镜像(包括局部和全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平台的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平台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博湖县公安局版权所有 © 2019-2020
汇网通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