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巴州居民赵某报警称:2021年5月26日,其用手机浏览器搜索贷款信息,点击贷款广告并填写个人信息申请贷款额度,随后赵某收到一条添加微信号的短信,随即添加对方提供的微信账号,添加后对方让赵某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下载“企业微信”APP并添加对方的业务员,业务员称赵某的贷款已经申请成功,让其按照对方指示进行操作提现,提现中对方以征信查询次数过多为由,让赵某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验证解冻,赵某共转账4次,后发现被骗,损失金额5000元。
案件特点:该类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招聘平台、QQ、微信等渠道推广专兼职广告,骗子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制作虚拟APP等方式称可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受害人与其联系后,对方就以汇款至指定账户“刷流水”证明有偿还能力或提供银行卡号错误、将受害人起诉至法院等各种方式实施诈骗。
博湖警方提示:
1、贷款并不需要交保证金、做银行流水账,一旦遇上了,一定是假的!
2、千万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动态验证码提供给陌生人,切记切记!!
3、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申请贷款,不要随便在网络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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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