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巴某被诈骗案(网络贷款类)
发布时间:2021-03-12

2021310日,焉耆县居民巴某报警称:36日,巴某接到自称是上海平安消费金融公司客服人员的电话称巴某将之前在大学里面办理的校园贷账户注销掉,不然影响个人征信,后以刷流水为由让巴某并通过支付宝、美团、京东商城等贷款软件贷款并将贷款转入对方账户,损失价值:38600元。

案件特点:

放款条件非常容易。
          二、要求提前支付费用。
          三、公司证件、信息不明确。
          四、网站宣传、规模小

作案手段:骗子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制作虚拟APP等方式称可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受害人与其联系后,对方就以汇款至指定账户“刷流水”证明有偿还能力或提供银行卡号错误、将受害人起诉至法院等各种方式实施诈骗。

博湖警方提示:

1、贷款并不需要交保证金、做银行流水账,一旦遇上了,一定是假的!

2。千万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动态验证码提供给陌生人,切记切记!!

3.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申请贷款,下要随便在网络提供个人信息!!!

 

                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

公告
一、本平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由相关公安机关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予以公开。若当事人对相关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公布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更正或撤销。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不得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非法使用本平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经许可,任何网站不得建立与本平台的链接,不得建立本平台的镜像(包括局部和全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平台的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平台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博湖县公安局版权所有 © 2019-2020
汇网通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