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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李某被诈骗案(网络贷款类)
发布时间:2021-03-12

       2021310日,巴州居民李某报警称:20210308日23时许,李某通过手机浏览器搜索贷款信息,后在一条贷款信息内填写了个人信息,后就有陌生企业微信添加李某为好友的信息,对方称为“保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并推荐放贷客服微信,添加对方微信后,对方称流水不足要刷流水,李某按照对方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之后李某银行卡内3000元被转走,后对方以诚信度为由要求李某向指定账户转账5000元,后发现被骗。损失金额:8000元。

案件特点:

放款条件非常容易。
          二、要求提前支付费用。
          三、公司证件、信息不明确。
          四、网站宣传、规模小

作案手段:骗子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制作虚拟APP等方式称可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受害人与其联系后,对方就以汇款至指定账户“刷流水”证明有偿还能力或提供银行卡号错误、将受害人起诉至法院等各种方式实施诈骗。

博湖警方提示:

1、贷款并不需要交保证金、做银行流水账,一旦遇上了,一定是假的!

2。千万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动态验证码提供给陌生人,切记切记!!

3.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申请贷款,下要随便在网络提供个人信息!!!

 

 

                        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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