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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杨某被网络诈骗(网络购物类)
发布时间:2021-05-20

20210519日,巴州居民杨某来我队报警称:202005141446分许,杨某收到一条咸鱼买家的信息,对方称要购买杨某上架销售的商品,对方给杨某一QQ号让其添加,互相添加QQ后,对方称已经付款但咸鱼平台显示支付失败,并给杨某转发一张截图,让杨某扫码联系咸鱼客服,杨某扫码后进入即时通讯网页,客服称杨某咸鱼账号需要开通安全支付,杨某陆续向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转账4笔,共计33836元,转账后对方称杨某操作失误还需要继续转账,遂发现被骗。损失金额:33836元。

案件特点:

一、谎称其货品为物品或海关罚没物品,要求网民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押金、定金;

二、谎称网民下订单时卡单,要求网民重新支付或重新下订单;

三、谎称支付系统正在维护,要求网民直接将钱汇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四、谎称购物网站系统故障,要求网民重新支付;

五、谎称网店正在搞促销、抽奖活动,需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等等;

六、网民在网购飞机票时,嫌疑人谎称网民提供的身份信息有误,要求网民重新支付购票款;

七、谎称需要进行资质验证,要求网民支付验证资质费;

八、谎称店内无货,朋友的店里有货,于是推荐一个看似差不多的网址。

博湖警方提示:

1、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电脑定期杀毒。不浏览不健康的网站,不随便点击不明链接。

2、注意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可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

3、进行大额汇款或转账前要和对方本人亲自取得联系,如果暂时联系不上也要想方设法通过别的途径核实网上要求你转账一方的身份,不贸然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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