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13时许,我大队接巴州某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报案称:其与公司项目部的高某、牛某找到博湖县博斯腾湖乡土地种植户申某,从申某处以每亩648.6元承包了1620余亩土地,并签订了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公司财务于11月10日,向申某支付土地承包费用1050705元。2021年2月份,公司准备种植承包承包的1620余亩土地,只有407余亩土地公司可以正常种植,有752余亩土地申某已于2020年承包给其他人,有469亩的土地并非申某的土地。张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博湖公安局于2021年4月15日受案该案,经调查后发现该案属民事纠纷,无违法犯罪事实,于2021年4月18日向张某依法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张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无异议。
博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