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博湖县查干诺尔乡范某养殖场物品被盗案
发布时间:2021-05-09

2021050120时许,我对民警接被害人范某报案称:20207月购买的3400困苜蓿便放置养殖场马圈东侧,202142523时许,202142523时范某前往养殖场时,发现自己的皮卡车被开走,便追赶过去,将皮卡车栏停之后范某发现雇佣的员工的儿子穆某驾驶皮卡车,车上装着220捆苜蓿,随后范某将皮卡车与苜蓿运回养殖场后,便清点其他物品时,发现丢失了400只鸽子,电动机1台,电缆线300米,5包孜然,马具等物品,范某自述丢失物品价值约2万余元,我队于2021年5月2日受案,我局于2021年5月2日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博湖警方提示:

1、凡是兼职刷单的都是电信诈骗。

2、牢记不要扫陌生人的二维码,不要点击陌生人的链接,不要告诉陌生人自己的银行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

3、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了,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图片、通话,并且及时拨打110报警。

关注抖音账号国家反诈中心(ID:gjfzzx96110),了解更多反诈手段及知识。扫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和慧眼识诈APP具有APP检测、异地号码拦截等功能,警民携手,共防诈骗!!!

                   

              

 

                 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

公告
一、本平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由相关公安机关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予以公开。若当事人对相关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公布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更正或撤销。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不得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非法使用本平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经许可,任何网站不得建立与本平台的链接,不得建立本平台的镜像(包括局部和全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平台的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平台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博湖县公安局版权所有 © 2019-2020
汇网通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