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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四)
发布时间:2021-04-29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四)

第四章 出入境检查

第十九条 内地公民往来香港、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须向对外开放口岸或者指定口岸的边防检查站出示出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

(二)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冒用他人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的;

(三)拒绝交验证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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