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巴州居民刘某报警称:2021年04月16日17时50分,刘某手机收到一条兼职刷单的短信,添加短信内微信后,对方给刘某一链接让其下载“连信”进行派单,刘某按照要求下载连信后,根据派单员要求将淘宝商品添加至购物车,并通过手机银行向派单员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转账,共计转账11990元,期间正常收到返利以及本金424元,随后刘某再次刷单,派单员称任务未完成,需要继续转账刷单,遂发现被骗。损失金额:11566元。
案件特点: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QQ、邮件、微信、微信小广告等方式推广兼职广告,以店内内部销量单、需要好评、信誉为由,招聘全职兼职刷单,承诺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通过话术诱骗受害人刷单,先施以小利,之后会以“刷单不够”“审核资金”“拉黑”等理由拒绝支付本金和劳酬,利用想要轻松快速赚钱的心理,让人上当受骗。
博湖警方提示:
1、凡是兼职刷单的都是电信诈骗。
2、牢记不要扫陌生人的二维码,不要点击陌生人的链接,不要告诉陌生人自己的银行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
3、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了,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图片、通话,并且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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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