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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杨某报被网络诈骗(网络刷单类)
发布时间:2021-04-25

2021419日,巴州居民杨某报警称:2021228日晚上23时许,有人添加杨某微信为好友,并把杨某拉进一个微信群里,在群里看到“搜索微信公众号,关注并点赞会得到返利”的消息后,杨某按照群里所说的步骤开始做多个任务获得50元。之后,又继续在群里看到做任务的消息后,按照群里所说的步骤在网站上(https://hongboa6.cn?d_id=5871)注册账号,并向微信群里的一个人所提供的银行卡内分两次,一次500元,一次1000元的转账,并成功返利420元。最后,又在群里的发消息人的诱惑下,再次做任务并分两次并向微信群里的一个人所提供的银行卡内转账,一次4999元,一次5000元,之后发现返利的钱不能继续提现,杨某就发现被骗。损失价值:9999元。

案件特点: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QQ、邮件、微信、微信小广告等方式推广兼职广告,以店内内部销量单、需要好评、信誉为由,招聘全职兼职刷单,承诺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通过话术诱骗受害人刷单,先施以小利,之后会以“刷单不够”“审核资金”“拉黑”等理由拒绝支付本金和劳酬,利用想要轻松快速赚钱的心理,让人上当受骗。

博湖警方提示:

1、凡是兼职刷单的都是电信诈骗。

2、牢记不要扫陌生人的二维码,不要点击陌生人的链接,不要告诉陌生人自己的银行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

3、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了,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图片、通话,并且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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