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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汪某被网络诈骗(网络刷单类)
发布时间:2021-04-19

2021415日,巴州居民汪某报警称:202141216时左右,一个陌生微信添加汪某好友(微信号:xin520liuhong,昵称:八九)后将汪某拉入一微信群,该微信群中有人发领福利的信息,汪某按群里的要求填写了个人信息后又被拉入一QQ群(群号:1005495732,昵称:(12-4)物流单号查询群),qq群内有人在发刷单的信息,汪某见刷单可以赚钱,根据群内链接下载“福聊”app,对方通过“福聊”APP要求汪某在“多富网”下单,一开始小额充值可以提现,后来在大额充值提现时对方以中彩金需要充值才可以提现为由要求转账,汪某通过手机网银向对方提供的账户充值29999.99元后仍无法提现,对方又以汪某误操作导致账户锁定无法激活要求重新充值,汪某按对方要求充值后还是无法提现,发现被骗报警。损失金额: 72827.99元。

案件特点: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QQ、邮件、微信、微信小广告等方式推广兼职广告,以店内内部销量单、需要好评、信誉为由,招聘全职兼职刷单,承诺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通过话术诱骗受害人刷单,先施以小利,之后会以“刷单不够”“审核资金”“拉黑”等理由拒绝支付本金和劳酬,利用想要轻松快速赚钱的心理,让人上当受骗。

博湖警方提示:

1、凡是兼职刷单的都是电信诈骗。

2、牢记不要扫陌生人的二维码,不要点击陌生人的链接,不要告诉陌生人自己的银行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

3、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了,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图片、通话,并且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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