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博湖县公安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案件公开
巴州居民顾某被网络诈骗(投资理财类)
发布时间:2021-04-19

2021414日,巴州居民顾某报警称:2021330日左右,顾某通过“陌陌”社交APP添加一自称名叫“于阳”的陌生男性,后双方互相添加“学习强国”好友,通过学习强国APP进行联系,2021411日,“于阳”称其在一款名叫“百力集团”理财平台投资奢侈品,让顾某跟他一起在该平台赚钱,顾某信以为真,先向平台内充值66400元,202141318时许,顾某手机被新疆反诈中心保护性停机后发现自己被骗,遂报警。损失金额:66400元。

案件特点:

1、犯罪嫌疑人会介绍一个投资平台、让其自行在平台上投资,利用受害人没有防范的心理开始用高回报、高利润来引诱取得受害人信任并且在该平台上能够看到自己的投资金额,实时监控。

2、嫌疑人通过后台操作,待钱到手后,谎称“账户异常”、“爆仓”等情况致使投资人血本无归或直接拉黑。

博湖警方提示:

1、网上交友须谨慎,在不确认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不要涉及资金往来,以免被骗;

2、不要点击陌生人发过来的网络链接以及二维码,以免被钓鱼;

3、不要相信所谓的投资理财等高回报诱惑,以免血本无归,“竹篮打水一场空”!更不要以身犯险,走入犯罪的深渊。

关注抖音账号国家反诈中心(ID:gjfzzx96110),了解更多反诈手段及知识。扫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慧眼识诈APP具有APP检测、异地号码拦截等功能,警民携手,共防诈骗!!!

                   

              

 

                                        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

公告
一、本平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由相关公安机关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予以公开。若当事人对相关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公布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更正或撤销。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不得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非法使用本平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经许可,任何网站不得建立与本平台的链接,不得建立本平台的镜像(包括局部和全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平台的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平台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博湖县公安局版权所有 © 2019-2020
汇网通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