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巴州居民麦某报警称::2021年2月11日,麦某在“骏马信息群”看到微信帐号为wxid_br7fgrichttu22,昵称:如孜阿卜的人转发出售二手车信息后,麦某主动添加对方好友,并将对方转发在朋友圈内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份的一辆本田rv4二手越野车商定以5.9万元的价格购买,对方要求先交付预订押金4000元,保证车辆从内地托运至且末县,等车到手后再付剩余款5.5万元,麦某按照对方要求,在2021年2月11日13时11分36秒通过微信给对方转账4000元,对方收取资金后,至今未发货,后将麦某拉黑,麦某发现被骗逐报警。共计被骗4000元。
案件特点:
一、谎称其货品为物品或海关罚没物品,要求网民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押金、定金;
二、谎称网民下订单时卡单,要求网民重新支付或重新下订单;
三、谎称支付系统正在维护,要求网民直接将钱汇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四、谎称购物网站系统故障,要求网民重新支付;
五、谎称网店正在搞促销、抽奖活动,需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等等;
六、网民在网购飞机票时,嫌疑人谎称网民提供的身份信息有误,要求网民重新支付购票款;
七、谎称需要进行资质验证,要求网民支付验证资质费;
八、谎称店内无货,朋友的店里有货,于是推荐一个看似差不多的网址。
博湖警方提示:
1、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电脑定期杀毒。不浏览不健康的网站,不随便点击不明链接。
2、注意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可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
3、进行大额汇款或转账前要和对方本人亲自取得联系,如果暂时联系不上也要想方设法通过别的途径核实网上要求你转账一方的身份,不贸然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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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