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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报道
“首违不罚、从轻处罚”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获群众点赞
发布人:政工科
发布时间:2023-06-02

“您好!安全带就是生命带,请规范系好安全带。当车辆发生紧急情况时,安全带能减轻对驾乘人员的伤害。”5月29日,博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218国道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对乘客进行安全提醒。

527日,因驾驶员王先生第一次来博斯腾湖,对博湖县交通状况不了解,其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客运站十字路口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导致违法。

民警核实情况后对其首次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不处罚处理。看到这个结果后,王先生既意外又高兴,没想到博湖交警真的对其免除了处罚,真的非常感谢,为交警点赞!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给广大群众客创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有礼、文明有爱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博湖县公安交警大队对外地车辆,因不熟悉路况等特殊情况造成的15类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列入“首违警告”范围,实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旨在教育广大驾驶员规范行车、文明行车。

首违不罚的执法措施体现了执法有尺度、有温度,彰显出执法的柔性,同时也达到了宣传教育的作用,提高全民守法的意识,让广大外地驾驶人的西海之行更舒心、更便捷、更安全。

自推行首违不罚以来,博湖县公安局累计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106起,通过首违不罚对初犯者“容错”,切实体现了法治的温度,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法规,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接下来,博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推进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深度融合,把转变执法方式、建设服务型部门作为重要抓手,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博湖社会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公平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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